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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六成多历史风貌建筑修旧如故 彰显文化底蕴
文章来源:新华网 发布时间: 2008-8-26 20:48:07 被阅览数:
  新华网天津8月25日电(记者李靖)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天津,近年来对历史风貌建筑修旧如故,目前已有超过六成的历史风貌建筑得到整修,彰显出天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。
  2005年,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》颁布,依法确定了672幢、101.97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六个历史风貌建筑区。
  这些历史风貌建筑全部为建成50年以上,具有历史、文化、科学、艺术、人文价值,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。其中,很多历史风貌建筑整修后作为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对外开放、经营,极大地提高了天津的城市文化品位,促进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。
  据了解,天津市在借鉴国内外历史建筑保护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天津实际情况,集中对五大道等历史风貌建筑区进行了综合整修,使其成为对外展示天津的重要窗口。在城市建设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中,挖掘、保护整修了一大批极具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,提升了海河两岸的文化景观和城市文化品位。
  为贯彻条例,历史风貌建筑管理部门--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制订了与条例相配套的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》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,健全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,使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。
  天津市通过落实责任,建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体系,分别于2005年相继成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、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、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,构建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体系。
  天津市通过科技先行,建立历史风貌建筑技术管理体系。首先建立历史风貌建筑地理信息系统,将全市历史风貌建筑的地理位置、建筑面积、产权情况、房屋完损状况、历史文化背景、照片等资料输入电脑,为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;其次依据条例规定,对所有历史风貌建筑编制了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》;还编制了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》,规程作为天津地方技术标准,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提供了技术依据。
  此外,天津市还进行市场运作,开展历史风貌建筑腾迁整修工作。开展腾迁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重要途径。自2005年10月以来,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公司按照"政府引导,市场运作"的方式,依法对76幢,6.59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腾迁。其中溥仪旧居静园腾迁完毕后,进行了加固维修,使静园既成为展示天津近代历史的窗口、文化经营场所,又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家3A级旅游景区,目前已累计接待中外游客3万余人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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